收藏
845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 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个人一个年度内两个单位取得的全年终奖,在汇算清缴时最多只能选择一处取得的奖金适用单独计税方法,其他奖金应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