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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税源变更功能
点击【基本信息】,进入基本信息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
(2)变更房产税计征方式
若纳税人发生房屋用途改变,涉及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方式的添加或转换。可点击【基本信息】,进入基本信息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先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从价信息,再维护相应的从租信息。生效日期为“变更时间”次月,如纳税人在4月自用房产转为出租,则变更时间应选择:2025年3月,此时为2025年4月起生效。变更完成后系统会生成一条以4月开始的新的税源信息,可以在新属期的税源信息上填写相应的从租计征信息。此时即可实现1-3月从价、4月开始加入从租计征的需求。
注意:往期已申报信息不可更改,如有更改需求请联系所属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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