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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 【回答】
不可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享受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教师资格、医生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专业资格后,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及年审等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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