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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认纳税人为企业出租不动产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九条:“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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