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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以韶关市为例,韶关市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占用基本农田的,根据税法规定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即在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占用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75元征收;曲江区、新丰县、乐昌市、始兴县占用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45元征收;翁源县、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南雄市占用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37.50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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