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942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学校,需要视同销售。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