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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回答】
1、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地价款,一般是来自于地方财政,而不是土地出让金的返还,土地出让金在法律上是禁止返还的,因此,在会计上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处理,不应当直接冲减土地出让金。
2、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销售额可以扣除原来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从而少缴纳增值税;政府返还的地价款,在增值税上属于不征税范围。
3、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注:通常情况下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特殊情况下同时满足不征税条件时,才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即使作为不征税收入,其后续形成的成本费用也不能税前扣除。务必仔细审核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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