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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 【回答】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分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在开发产品完工前,甲企业支付的物业公司购买保安亭设施、垃圾桶等物业用品的支出,属于公共配套设施。支付的人员工资等费用,属于开发间接费用。均可计入开发成本。
2、在开发产品完工后,由甲企业应当承担的物业费用,属于销售费用,应当计入开发费用,不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3、房地产项目交房后,应当由业主承担物业费用,与甲企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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