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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人月平均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但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该优惠。应纳增值税=50 000/(1+5%)×1.5%=714.29元;
(2)城建税:714.29×7%=50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财税[2016]第12号规定,月平均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4)房产税:(50 000-714.29)×4%=1 971.43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
(6)印花税:免税;
(7)个人所得税:每月净收入=(50 000-714.29-50-1 971.43)/12=3 938.69元,小于4 000元,所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 938.69-800)×10%×12=3 76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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