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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包括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类似于合同性质的单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未列举的合同或凭证不属于应税凭证。应税合同主要是指反映纳税人发生经营性活动的经济合同,这类合同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范围,因此,应税合同不包括未列举的其他合同,例如,作为计划使用的合同,劳动合同,出版合同,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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