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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现就问题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答复如下,供您结合实际合理判定、规范业务操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特点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资金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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