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226 【回答】
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