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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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