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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9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取得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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