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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规定:“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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