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393 【回答】
各单位只需要根据纳税人在本单位的累计所得预扣预缴,年终再将全年所得汇总进行汇算清缴。例如,小王2023年5月1日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工作,那么,A公司1-4月份按照累计预扣法代扣代缴小王的个人所得税,B公司发放小王5月份工资时,按照累计预扣法只能计算小王在本单位(B公司)工作的1个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公司发放小王6月份工资时,只能按2个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此类推。年末小王再将A公司和B公司的工资汇总起来汇算清缴。
可以推理,纳税人如果年度中间换工作单位,新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重新预扣预缴,年终可能会产生补税的情况。
再如,老王2023年3月新入职某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5月份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老王在该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3个月扣除老王的子女教育支出6 000元(2 000元/月×3个月)。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