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当年换工作单位的,各单位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文时间:2025-9-28
来源:财税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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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各单位只需要根据纳税人在本单位的累计所得预扣预缴,年终再将全年所得汇总进行汇算清缴。例如,小王2023年5月1日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工作,那么,A公司1-4月份按照累计预扣法代扣代缴小王的个人所得税,B公司发放小王5月份工资时,按照累计预扣法只能计算小王在本单位(B公司)工作的1个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公司发放小王6月份工资时,只能按2个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此类推。年末小王再将A公司和B公司的工资汇总起来汇算清缴。

可以推理,纳税人如果年度中间换工作单位,新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重新预扣预缴,年终可能会产生补税的情况。

  再如,老王2023年3月新入职某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5月份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老王在该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3个月扣除老王的子女教育支出6 000元(2 000元/月×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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