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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公告》条件的投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相应税收抵免额度可用于抵减《公告》发布之日后产生的符合《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应纳税额;2025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投资不得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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