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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续期间,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如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规定文件。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若不符合规定,则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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