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800 【回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