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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提供资料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二)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线上办理渠道:
(一)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代开发票。
(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申请代开发票。
注意:目前电子税务局APP仅支持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建筑服务”的数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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