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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回答】
对此,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的行为,当然是一种契约行为。公司设立阶段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各国立法例普遍认为是一种合伙关系,这种合伙关系始于协议成立之日,终于公司成立之时。因此,发起人之间以设立公司为目的而达成的发起人协议,在性质上就属于合伙协议。发起人协议是一种内部协议,对发起人具有约束力。发起人在办理公司设立事务时应受协议的约束,但该协议不能约束设立中的公司或者设立后的公司,对发起人之外的第三人也无约束力,因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多未对发起人协议作出规定,发起人协议应当适用民法中有关合伙协议的规定。在我国,公司设立协议符合合伙协议的特征,可以适用《民法典》中的合同编第二十七章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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