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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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