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389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 自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 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规定,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 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因此,申请退税应按规定分开申请、分别办理。《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 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