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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文件依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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