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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全省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等群体可提前缴纳。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的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及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实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其中,对2025年断保人员,2026年降低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并按规定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文件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及相关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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