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955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规定:“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下列信用评价结果: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
(二)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三)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1-01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