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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收入、销售面积归集时间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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