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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回答】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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