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售后实际业务是常规保养,结算单中带有维修两个字的字眼,是否可以按照6%税率入账?
发文时间:2026-4-2
来源:浙江12366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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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问题内容:

  4S店售后实际业务是常规保养,但是维修系统打印的结算工单中需选“维修类型”为定保或常规保养(保养内容为更换机油机滤,清洗,检测),结算单中带有维修两个字的字眼,是否可以按照6%税率入账?附件中含有厂家结算单照片。恳请能否线上文字回复谢谢!

  附件:

111.png

【回答】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

       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

  附件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生产生活服务。

  生产生活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 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 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 务和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

  14.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的业务。

       (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 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5.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生产生活服务。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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