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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发生上述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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