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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替代《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文书凭证序号”和“纳税金额”是原《纳税证明》的相关表述。“文书凭证序号”对应《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证明编号”,“纳税金额”对应《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金额合计”。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相应表述和样本模板均已进行更新,具体可咨询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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