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310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