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二手车,企业如何申报?
发文时间:2026-5-11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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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企业销售二手车通常视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申报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纳税人类型以及车辆最初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相关政策吧!

为了帮助您快速判断,以下将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和业务模式,梳理关键政策要点:

01

一般纳税人公司(非二手车经销)

政策:按13%税率计税。若销售的是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3%征收率减按2%缴纳。

关键条件:车辆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

02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非二手车经销)

政策:可按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

关键条件:车辆是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注意:根据现行优惠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直接减按1%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03

二手车经销企业(不论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关键条件:经商务部门备案的经销企业,销售的是“收购的”二手车。

※注意:如果企业是专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及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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