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发文时间:2026-4-27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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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纳税人咨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税小微做了梳理,快来看看吧!

  问题一:现在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对于从业人数波动较大的企业,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问题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能否同时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问题四: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问题五: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该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信息系统将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纳税人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汇算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31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明细行次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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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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