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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公司注销且税费已交完、“应交税费”一级科目已平,但“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有累计余额的情况下,可在年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余额进行结转,使其余额为零。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这样处理后,销项和进项税额发生额就不再挂账。由于销项减进项为0,说明不存在未交增值税的情况,通过上述分录可以清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累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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