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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类企业出口给国外项目部自用的商品,若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且不免税的货物(如退税率为0%且需征税的商品),需视同内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若属于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自用物资且符合免税政策条件的,可按免税处理无需视同内销,具体以商品类别及相关政策为准。
若该商品需视同内销,账务处理如下:
1.冲减原出口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不含税)
2.计提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键提醒:进项可抵扣,外贸企业需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若已退税要补回,先补缴退税款,再按内销处理;税率一般货物为13%,按国内销售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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