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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期资料类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二)准备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关联交易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关联交易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关联交易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注: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提供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三)准备时限
(1)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2)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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