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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回答】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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