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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回答】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要卖掉一批用旧了的办公桌椅,这批桌椅购买时未取得专票就没能抵扣进项税,且购买后均用于一般计税项目。
现在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具百分之二的发票吗?
像您这种情况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该按照货物销售开具百分之十三的发票,可是,这批桌椅没有抵扣进项税,为什么不能开百分之二的发票呢?
因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只看有没有抵扣进项税,更要看为什么没抵扣进项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零二六年第十号公告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百分之三征收率减按百分之二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划重点,只有旧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同时没有抵扣进项税,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百分之二的发票。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您刚才说的这批旧办公桌椅虽然没有抵扣进项税,但未抵扣的原因明显不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就需要按照货物销售开具百分之十三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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