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房屋需要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如何办理?
发文时间:2026-6-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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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渠道如下:

  一、@深税

  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我要办】-【@深税】,登录“@深税”后,点击【发票】-【个人房屋租赁】模块办理。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特色业务】-【个人房屋租赁】模块办理。

  三、办税服务大厅

  纳税人可前往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详细资料请通过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纳税服务-服务指引-发票办理-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模块查看。

  四、街道租赁办(仅限罗湖、福田、南山、前海、龙华所属街道办可办理)。

  (一)纳税人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向相应街道租赁办申请代开,可申请条件如下:

  1.不动产租期在2025年12月以前的;

  2.不动产租期在2026年1月以后,月租金(不含增值税)未达到10万元无需缴纳增值税的;

  3.不动产租期在2026年1月以后,月租金(不含增值税)达到10万元以上需缴纳增值税且未逾期申报的。

  上述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均可办理。不符合条件3的可通过@深税、电子税务局APP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纳税人通过手机扫取租赁办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二维码即可开具发票。

  注意事项:初次办理房屋租赁,需出租人与承租人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一起到租赁办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而后凭借《房屋租赁凭证》在该证注明的租赁期限内办理申报缴款事宜,并获取租赁办提供的电子缴款凭证。

  (三)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通过@深税、电子税务局APP或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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