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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8条: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协议的,用工终止。
【回答】
关于用工协议的终止,《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了四种终止情形:(1)用工期限届满;(2)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3)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及(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换言之,《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并未给超龄劳动者的退出机制套上“紧箍咒”,而是赋予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约定相对灵活的终止用工条件的空间,例如无因的提前通知终止。
鉴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未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协议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亦未列入用工协议的必备条款。因此在无书面另行约定的前提下,用工协议终止时,我们理解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承担补偿金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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