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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回答】
关于超龄劳动者的禁忌岗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条文删除了 “有职业禁忌等” 限定表述。我们理解,本次修订实质扩大了超龄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将禁止情形从 “职业禁忌岗位” 拓宽至一切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及危险作业,对企业岗位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职业病体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13条未明确要求对超龄劳动者开展上岗、在岗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实操标准仍有待后续配套规则及司法实践进一步明晰。为防范举证风险,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仍按常规规范开展对应职业健康体检,避免在后续职业病争议中因履职留痕不足、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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