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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回答】
关于超龄劳动者的加班管理与薪酬待遇,《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9条确立了严格的限制性原则: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须严格恪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据此,超龄劳动者的加班时长限制、加班费计发规则,与普通劳动者适用等同的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预先约定免于支付加班费、仅按正常单倍报酬计发加班报酬等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为规范内部用工管理、防范加班争议风险,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书面用工协议中单独设置加班管理专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约定超龄劳动者加班须经用人单位书面审批方可生效;未经审批的自行延时工作、自主加班行为,不产生加班费或补休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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