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文时间:2026-6-12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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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申税小微:企业办税小伙伴看过来~我们在日常办税时常会遇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问题,本期结合相关政策梳理了相关问答,帮助大家理清要求、合规办税。快跟我一起往下看吧!

  Q1:企业转让资产时,资产的净值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Q2:投资资产的成本何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

  可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Q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当以何种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Q4:哪些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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