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使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答疑
发文时间:2026-7-4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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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王会计

  您好,我们单位发生涉及农产品业务,好多地方不太明白。想问一下,农产品收购发票究竟是由谁来开?开给谁的?

  税务人员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具备资质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也是行业内常说的“自己给自己开票”。

  如果供货方是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或企业,我们还能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不可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农产品,应当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企业可以直接开具吗?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开票资格。只有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农产品收购企业”资质备案后,才能获得开具资格。

  是不是所有种类的农产品都可以开具收购发票?

  不是哦。可开具收购发票的农产品仅限于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如小麦、稻谷等。若购进经深加工农产品,需按规定索取合规发票,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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