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征税范围是啥?
发文时间:2026-6-2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收藏
159

【回答】

境外所得的征税范围在税法(二)中有明确规定。从所得类型的角度来看,境外所得涵盖了多种不同性质的收入。

首先是境外的经营所得。这主要指居民个人或企业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所得。比如中国居民企业在国外设立分公司,该分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产生的利润就属于境外经营所得。对于企业而言,其境外经营所得要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是境外的劳务报酬所得。当个人在境外为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报酬,就属于此类。例如中国公民在国外为当地一家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考虑扣除一定的费用后按照相应税率计税。

还有境外的稿酬所得。如果个人在境外发表作品并取得稿酬收入,也在境外所得征税范围内。稿酬所得有其特殊的计税方式,通常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扣除。

另外,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在征税范围内。当个人或企业将自己的特许权(如专利、商标等)授权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收入,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也是境外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企业或个人从境外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同样属于境外所得征税范围。比如个人将境外的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或者转让境外的股权、房产等财产取得的收益。

总之,境外所得的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涉及多种所得类型,旨在全面、合理地对居民个人和企业的境外收入进行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落实增值税法合规典型案例之五:银川中铁水务优化票据管理体系,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分开开票

案例五: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优化票据管理体系,准确适用税收政策。该企业主要承担银川市公共供水民生职能,业务覆盖面广、服务受众量大、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属性。

增值税法施行后,企业积极对接财政、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全面梳理水费、污水处理费业务属性、收费依据及开票规范,全力推进水费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2026年4月底改造完成后,企业实现经营性水费、污水处理费分类核算、分开开票、独立管理,从源头防范税目混用、票据混开、政策错用等涉税问题。

在税务部门辅导下,企业将税收合规融入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全过程,持续健全内部票据管控机制,细化开票审核、数据校验、台账登记、资料归档全流程标准,常态化开展涉税事项自查自纠。企业已连续4年获评纳税缴费信用A级。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值税贯穿经营主体生产、批发、零售等各环节,涉税事项覆盖面广、业务关联性强。各类经营主体应当主动对标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规定,将税务合规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票开具、取得和管理,准确判断增值税政策适用条件,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把税务合规优势转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落实增值税法合规典型案例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未开票收入占比降至11.8%

案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功能,促进合规经营和税收遵从。该企业是集生鲜蔬果、鲜活肉蛋、日用百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连锁商超,门店分布广、交易频次高、单笔金额小。

在采购端,上线基于乐企联用平台开发的「数字农人」系统,将农产品收购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管控,农户信息、采购订单、货款支付、资料归集全流程管理,每笔农产品收购业务数据可溯、资料可查,既满足企业采购信息归集和食品安全溯源的经营管理需要,也规范了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与资料留存。截至2026年9月底,企业通过「数字农人」平台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170份,累计开票金额1400万元。

在销售端,上线「交易即开票」系统,通过系统内置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百货与免税生鲜品类,智能匹配适用税率,消费者完成交易后自动开具发票,有效解决了商超零售不开具发票、收入确认不及时、品类税率错用等问题。系统上线以来,企业累计开具销售发票129.5万份,开票金额1.34亿元,未开票收入占比由系统上线前的66.4%下降至11.8%。

启示:商超零售企业普遍存在「不开票、迟确认、税率错用」三类问题,「交易即开票」通过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与免税品类、自动匹配税率,既解决了未开票收入的完整性,也降低了品类税率适用错误的风险。采购端的农产品收购数字化则同时服务于进项抵扣与食品安全溯源,是农产品加工与零售企业可复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