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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企业发放的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企业发放的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的纳入工资薪金总额的高温津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817-20260821,2026年8月2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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