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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标准及填报规则是什么?
问: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标准及填报规则是什么?
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填报规则:(1)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人以外)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次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2)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三十六期热点问题,2026年7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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