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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增值税法中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具体是指什么?
问:增值税法中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具体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点变化在于:按照目的地原则完善服务及无形资产征税规则,将其优化为两个标准:一是销售方是境内纳税人,二是在境内消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三十六期热点问题,2026年7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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