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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生同时包含销售货物和服务,且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具体应如何适用?
问:如果发生同时包含销售货物和服务,且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具体应如何适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是指上述应税交易中居于主体地位的业务,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三十六期热点问题,2026年7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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